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俞振權 68歲老漢駕駛無牌照電動三輪車載客遇交警檢查,為逃避處罰駕車逃跑,在逃跑過程中強行拖拽執勤交警近百米,致使執勤交警受傷。近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以妨礙公務罪判處被告人顧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68歲的顧某家住南通市通州區開發區,系農民。為多掙些收入,顧某閑時便駕駛家中一輛無牌的電動三輪車偷偷上街載客賺錢。2014年4月10日上午10時左右,被告人顧某駕駛電動三輪車在通州區世紀大道的60路公交站台等待載客時,恰巧趕上通州區開發區交警中隊整治電動三輪車行動。見警車開過來,顧某害怕自己車輛無牌被處罰,便準備開車逃跑。
  此時,前來執法檢查的通州區公安局開發區交警中隊民警張某也註意到顧某有無證載客的嫌疑,便命令顧某停車接受檢查,並準備上前拔電動三輪車鑰匙。顧某一見慌了神,一邊用手擋住不讓民警張某拔鑰匙,一邊強行開車加速。
  民警張某來不及反應便被掛在了電動車上,被拖著前行。拖行中,張某不住的命令顧某停車。只顧逃跑的顧某哪裡還聽,駕車拖著民警張某行駛了近百米,在路口拐彎時將張某甩了下來。後經鑒定,民警張某所受傷已構成輕微傷。
  當日,被告人顧某被抓獲歸案,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該案經通州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顧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懲處。但考慮到被告人顧學忠已年滿68周歲,認罪態度較好,未造成嚴重的後果,且已落實社區矯正措施,對其適用了緩刑。  (原標題:68歲老漢駕無牌電動三輪車載客被查 強行拖拽交警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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