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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6日,韓磊被帶進法庭受審。 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昨天9時30分,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大興摔童案罪犯韓磊被驗明正身,執行死刑。
  一審:兩被告人均上訴
  法院查明,2013年7月23日20時,韓磊乘坐李明駕駛的轎車,在大興區舊宮鎮一公交車站附近,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韓磊對李進行毆打,後將李之女孫某某(歿年2歲10個月)從嬰兒車內抓起摔在地上,致孫某某死亡。隨後,韓磊離開現場,後被警方控制。
  庭審時,韓磊稱,事發時覺得在大庭廣眾之下和一個女人打架很丟人,看到旁邊有個車就舉起摔在地上,以為是購物車,自始至終都沒看車裡,也不知裡面有孩子。
  2013年9月25日,一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韓磊死刑,認定將韓磊帶離現場的李明構成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結合其前罪未執行完部分,決定執行五年有期徒刑。
  兩人不服上訴。
  二審焦點:是否看見孩子
  二審中,韓磊的辯護人將事發時的監控錄像繪製成圖像向法庭出示,認為韓磊事發時沒有看清楚車內是一個孩子,發生誤判,應該是過失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殺人。
  檢方指出,女童當天穿的是短T恤、短褲,韓磊在抓起女童一剎那,通過直接接觸,不可能不知道是孩子。而且,韓磊作案後,沒有表現出驚愕、痛哭,反倒第一反應是上車逃跑。
  檢方認為一審定性準確、量刑適當。
  2013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院對韓磊、李明故意殺人、窩藏上訴案進行二審宣判,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釋疑
  死刑判決為何十個月後執行
  法官介紹死刑核准沒有時限;下級法院接到死刑命令後應在七日內交付執行
  按照時間表,從韓磊終審裁定為死刑到執行,經歷了10餘個月?
  一位法官介紹,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死刑案核准時限並沒有明確的限定,要根據不同案件的不同性質和複雜度決定。死刑案件區別於其他刑事案件,必須經過死刑覆核程序,判決才能生效。自2007年,死刑核准權收回了最高法院。覆核一起死刑案件,最主要的方式是閱卷,仔細程度甚至要求到一字一句,需要合議庭所有成員閱卷,“每個人都是案件的承辦人”。
  該法官說,最高法院有五個刑事審判庭,分別負責各省的死刑核准。“他們要從閱卷開始,在大量的文字和證據中尋找破綻”,尤其是被告人口供前後矛盾,承辦人將會“忙一陣子”。此外,根據要求,他們還應該訊問被告人,或根據辯護律師要求,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合議庭成員整理、閱讀案卷後,獨自形成報告,最後意見要報主管庭長或副庭長把關,再報請主管副院長通過後就能核准,最後由最高法院院長簽發死刑執行令。如果在核准中發現問題,補充查辦後還有疑點等,案件就可能不核准死刑。
  根據刑訴法規定,下級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  (原標題:大興摔童案 韓磊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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